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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支付

2023-03-21 12:57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277917 次阅读

近日,省医保局发布《湖南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切实保障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该《细则》于2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八类药品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细则》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这八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也就是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再进行报销。

甲类药品不用先行自付,乙类药品按比例自付

《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细则》规定,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参保人不先行自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全省统一执行。

《细则》强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调整药品的自付比例、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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