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资源部官网12月24日消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
《通知》指出,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督察执法情况看,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红线。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有必要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除少数特殊紧急的国家重点项目并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外,一律不得以先占后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垦造的林地、园地等非耕地不得作为补充耕地用于占补平衡。
初审:吉 映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