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1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杀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的罪犯向慧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5月1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向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向慧上诉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向慧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1月12日7时30分,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被害人周春梅(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女,45岁)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慧(女,44岁)控制。
1月18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向慧批准逮捕。
2月27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在我们眼里是百分之一的事情,在老百姓那里就是百分之百。”——周春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慧为达到案件胜诉目的,多次请求被害人周春梅(与向慧系同乡和校友)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遂心生怨恨,起意报复。1月4日,向慧为方便接近周春梅并伺机报复,应聘为周春梅居住小区的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向慧发现周春梅从小区电梯间进入车库,即上前将其扑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周春梅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其右侧颈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后:12月4日,第8个国家宪法日,《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举行。根据年度法治人物推选委员会的推选结果,周春梅当选2021年度法治人物。
颁奖词
人如其名
有春的温暖
有梅的高洁
做人清清白白
执法坦坦荡荡
当情与法在对决
义与利在较量
你守住了公正的天平
也捍卫着毕生的理想
头顶三尺是法律
脚下支撑是品节
你在血泊中倒下
却在人们心里
伫立成不朽的雕像
周春梅法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因拒绝说情打招呼,遭到歹徒残害,血染法徽。
春梅无悔,她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向周春梅法官致敬!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