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新增育儿假、护理假……12月3日上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即日起实施。
子女数量如何计算?
《条例》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一对夫妻生育的子女数,按照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宜再生育情形的,可以再生育子女;对于双胞胎、多胞胎,均按照子女的数量而非生育的胎次进行计算,比如一对双胞胎应该算作2个子女数。
新增两个假期
《条例》明确,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据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是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作为一年;每年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使用,不转结至下一年;育儿假不需要一次性休完,可以根据育儿的实际需要分散使用。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记者获悉,在今年5月31日至新条例实施前已生育子女,且符合新条例规定的,可前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补办生育服务登记,按新条例规定享受奖励生育支持政策。5月30日之前发生的行为,适用于当时的原条例政策规定。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