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对1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进行禁用,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
此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省(直辖市)可补充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管理需要的禁用渔具名录。对于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名录中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该名录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初审:吉 映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