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白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双十一”期间,原告陈某在某网购平台花费4076元为其母亲购买了一台电动三轮代步车。待2021年使用时,陈某才发现该车的电池不能充电,遂与商家协商退款事宜。但商家以购买时间过长为由拒绝退款,声称只能对电池进行退换处理。可当陈某去邮寄电池时才发现,电池属于危险物品,无法邮寄。陈某再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表示只愿意退款2000元。
陈某在网购平台多次投诉未果后,经平台建议,陈某将电动三轮代步车邮寄退还给了商家,并于2021年9月诉至衡山县人民法院白果人民法庭。
白果法庭立案后,依法向被告某网购平台及被告某电动三轮代步车经销商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经过法官调解,电动车经销商最终同意退还给原告陈某所购电动车款4000元,原告陈某亦同意放弃运费及电池检测费等其他诉求。
商家将4000元于当日支付到位后,原告陈某遂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历时一年多的网购纠纷顺利解决。
编后: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购物节”络绎不绝,各种“组队优惠活动”层出不穷。本报编辑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网购时应理性消费,避免商品购买后长期闲置造成资源浪费。同时,消费者网购后应及时保留购买凭证并及时检查商品质量,遇到购物纠纷时及时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