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获悉,我省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和费用,新的收费标准从11月22日起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次25元,检测以及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每人次40元;混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次10元。“新冠肺炎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统一降至每项15元,不区分方法学,检测以及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每人次25元。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降至每人次40元,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
属于“应检尽检”的,应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
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市场监管和医疗保障部门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价格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和医保费用审核内容,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收费行为监管。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