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通知明确,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要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要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
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费应如实开具发票。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尽快组织并完成对本省(区、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