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培训机构年底前完成换证、登记、变更或注销等“营改非”登记工作。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于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日期届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