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小学择校乱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近日发布通知,出台12条硬举措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
这12条举措是: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跨学期(年)提前收费。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体艺专长、小语种等学生,严禁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借课后服务之名违规补课、违规乱收费。
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加强中小学食堂收费管理,严禁牟利。学校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强制学生搭餐。
家长委员会不得以自愿为名收取学生或学生家长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
规范大中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严禁收取实习费,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
规范高校和中职学校校企合作与培训收费。各学校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
规范高校学生食堂收费与管理,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规范民办学校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违规随意上调学费标准,坚决查处民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行为。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