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位资深律师解读自然资源部有关“宅基地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答复,并表示“在办理了宅基地继承权确权登记之后,可以翻新改造老屋,甚至直接建新居!”此言一出,评论区一片哗然,不少人心中窃喜:终于可以拆老屋、盖新房了。
随后,记者又在该短视频平台搜索了相关视频,并发现持该观点的人不在少数。那么,事实真是如此吗?
记者了解到,2020年10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答复》),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中明确表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这是否说明城镇户籍子女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要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就可以重建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姚专。他表示:“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房屋,也可以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小装修,如果要重建,只能由原权利人依法申请重建。”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副处长聂建刚向记者进一步解释,农村父母过世后,城镇户籍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房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城镇户籍子女在继承房屋后可以一直占用该房屋的宅基地,并进行维修加固,但不能翻新改造,更不能推倒重建。如果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则该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被继承。
编后语: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可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安心在城市落户,还能够增加农村投资,让有实力的农村户籍人口不用顾虑“自己子女户口在城市,辛苦建造的房屋在离世后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他们可以大胆地重新翻建房,改善自己的农村住房。记者也在此呼吁大家不要误读或者过度解读政策,也建议相关读者在拿捏不准政策规定时,多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以免因不符合规定而造成损失。
初审:向莉莉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