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收取任何与学生入学挂钩相关的费用,不得以“转专业”“转学”等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我省大中专院校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自今年8月25日起执行。
记者获悉,我省大中专院校学费按办学层级分类,包括公办本科高校(分为一、二、三类)、独立学院、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和中职学校;专业学费类别包括六大类。
一、二类公办本科高校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三类公办本科高校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艺术类等专业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其他热门专业可按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高职、专科学校医药、公安类专业学费上浮不受专业比例限制,可在专业学费基础上上浮30%。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
研究生、独立学院学生、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公办本科高校预科班学生,学费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住宿费方面,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至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比如上机上网服务费、开水热水和洗衣服务费及水电费、教材费、体检费、床上用品日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都已明确,并要求学校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制收取。
据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大中专学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不得提高标准收费、不得扩大范围收费,不得违规使用票据收费;严禁各种违规办班、滥发文凭及乱收费行为。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