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茶陵县火田镇伯平粮食收购站负责人李伯平近日收到茶陵县自然资源局通知,要求其将烘干房附属设施拆除。8月11日,心急如焚的李伯平向本报求助,他的烘干房可不可以不要拆?
手续齐全却占了基本农田
“通知上说我的烘干房附属设施占了基本农田,要拆掉,现在仓库里还有十几吨粮食,一时半会也卖不出去,这要是拆了该怎么搞哦!”李伯平用沙哑的声音告诉记者。李伯平是一名种粮大户,2017年起筹资280余万元修建了烘干房、粮食仓库及相关附属设施,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齐全,占地面积约2300平方米。目前,他已拆除了500多平方米的硬化地面与大棚,根据通知要求,还会继续拆除部分大棚与仓库。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记者联系了该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罗智勇。“李伯平的粮食烘干房问题属于‘大棚房’整改‘回头看’的范围,2019年已拆过一次,是‘死灰复燃’。他办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我们是认可的,可他在基本农田上建了房子,打了混凝土晒场。”罗智勇在电话里告诉记者。罗智勇建议记者联系该县高陇自然资源中心所核实具体情况。
记者随后与该县高陇自然资源中心所驻火田镇工作办主任邱竣安取得联系。邱竣安表示,2019年,他们在拆除部分粮食烘干厂房时,已告知李伯平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并已明确向李伯平指出基本农田所在范围。
“农民不容易,我们也不想拆他的烘干房。但是他在2020年又建了约80平方米的员工宿舍,其中30多个平方米占用的是基本农田,并且将粮食烘干厂房中间的一块空地进行了水泥硬化。”邱竣安说,在决定下达通知书之前,他们查阅了大量资料,想保住李伯平的粮食烘干房。李伯平所占的这块地,虽然在1997年第一次土地调查是林地,但在2007至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时已转为基本农田。现在全国都在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邱竣安对此也感到无能为力。
“大棚房”整治“回头看”看什么?
据了解,“大棚房”问题本质是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和用途,直接威胁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主要看什么?
此次“回头看”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
记者了解到,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在部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时特别强调,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兼顾各主体权益,不能盲目赶进度、求速度,既要态度坚决,又要实事求是,宁可稳一点,也要准一点,不能简单粗暴,不搞“一刀切”。
粮食烘干房属设施用地,可以不用拆
李伯平的粮食烘干房属设施用地,在不在此次“回头看”的整治范围?
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省农业农村厅“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法规处二级调研员)姚金华。姚金华表示,此次“回头看”主要查处假借农业设施之名,行非农之事,李伯平这样的情况可以不处理,也不需上报。
经过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沟通后,茶陵县农业局分管大棚房整治的副局长曾治国回复本报记者,根据政策,经过综合考虑,并与县自然资源局协商,鉴于李伯平主要从事的是粮食烘干与仓储经营活动,将不再处理其粮食烘干房附属设施。
编后语:耕地是最为宝贵的资源,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李伯平的烘干房及其附属设施之所以能保住不拆,是因为其前期手续齐全,且从事的是与粮食生产相关的经营活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最严耕地保护时代来临。记者提醒广大读者,切勿抱侥幸心理,在基本农田上行非农之事,否则将面临拆除、罚款等重大损失。
初审:吉 映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