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畜牧兽医信息网获悉,全国畜牧总站日前发布了《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兽药品种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二硝托胺预混剂等19个兽药品种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
该《说明》明确,截至2021年5月底,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兽药品种有二硝托胺预混剂、马度米星铵预混剂、盐酸氯苯胍预混剂、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预混剂、海南霉素钠预混剂、氯羟吡啶预混剂、地克珠利预混剂、盐霉素钠预混剂、盐霉素预混剂、莫能菌素预混剂、博落回散、山花黄芩提取物散、拉沙洛西钠预混剂、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甲基盐霉素预混剂、尼卡巴嗪预混剂、裸花紫珠末、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等共19个。此外,莫能菌素预混剂用于防治鸡球虫病时也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
记者了解到,国内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可通过国家兽药基础数据(http://124.126.15.169∶8081/cx/)中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进行查询,国外企业出口到我国的相关兽药产品的注册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中的“进口兽药注册数据”进行查询。
初审:吉 映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