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少年的你》剧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这两部法律是姐妹篇,未成年人保护法着重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着重预防,努力应对,千方百计采取办法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重新犯罪。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提出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具体来看,有八个主要变化:其一,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明确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其二,增设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报告。其三,加强未成年人入住酒店登记管理,明确规定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其四,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新增“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内容。其五,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其六,明确国家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其八,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条文由原来的57条增至68条,明确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则和机制。具体来看,亮点有五个方面:首先,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其次,不再使用“收容教养”概念,明确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对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三,加强校园预防犯罪的教育。第四,完善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措施,新增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社会观护、安置帮教等规定。第五,明确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等,应当协助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察院、法院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