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
一直以来,医疗保障基金由于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高发频发。数据显示,相关部门2020年检查了60余万家定点医药机构,有40余万家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被处理,全年追回医疗保障基金223.1亿元。随着《条例》的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迎来“强监管”。
记者发现,《条例》对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各方的行为规范都作出明确规定,“分解住院”“过度诊疗”“超量开药”“冒名就医”“转卖药品”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将受到严惩。
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条例》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条例》规定,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针对参保人员,《条例》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从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获悉,我省《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于4~5月展开,目前“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正在飞行检查阶段,全省14个市州4月底前完成经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所有问题的“清零行动”,并在媒体公开曝光“清零行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升《条例》宣传效果。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