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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不再批准新建以代宰为主的生猪屠宰场

2023-03-21 14:20 作者: 吉映 来源: 52533 次阅读

4月15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意见》指出,要调整优化生猪屠宰场设置模式,推进家禽和牛羊集中屠宰,严格畜禽屠宰场设立条件。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省创建50家标准化屠宰场,培育20家集养殖、屠宰、加工、配送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下的县,原则上只设置1家生猪屠宰场;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的养殖大县,可设2家生猪屠宰场。支持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年出栏地方猪1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或年加工猪肉产品2万吨以上的肉类加工企业,配套发展与其养殖、加工产能相匹配的生猪屠宰场。引导支持市州城市区和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城区加快淘汰活禽交易,支持年出笼鸡鸭等家禽1000万羽或鹅300万羽以上的家禽养殖企业申办与其养殖产能相匹配的现代家禽屠宰场。新建屠宰场的设计年屠宰规模,生猪、肉牛、肉羊、活禽应分别在30万头、1万头、15万只、1000万羽以上,并需配套建设相应的冷链贮藏和配送体系。不再批准新建以代宰为主的生猪屠宰场。

《意见》强调,要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快肉品冷链配送体系建设。依法取缔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的生猪屠宰场,坚决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烫毛机等落后屠宰设备、手工屠宰等落后工艺和落后产能。支持新建、改扩建高标准屠宰车间,推进屠宰生产可视化监控,支持屠宰场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全程“无断链”的肉类冷链物流体系。

《意见》要求,要落实畜禽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强化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持有畜禽屠宰证的屠宰场按规定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官方兽医短期内无法满足检疫工作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作为补充。加强肉品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从畜禽屠宰源头赋予肉品统一的电子追溯码。

《意见》表示,将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私屠滥宰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吉 映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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