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提升乡村风貌应该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攻方向,成为我省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1月24日,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省人民会堂开幕,省政协常委、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蒋涤非,代表民革湖南省委员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提升乡村风貌建设美丽湖南的建议》的提案。
乡村是湖南的根基,乡村美则湖南美。该提案提出,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乡村风貌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暴露出布局混乱、千村一面、“半城半乡”等问题;建议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乡村建设经验,学习浙江、广东等省先进经验,“一幅画”描绘,“一张图”规划,“一平台”指挥,“一道令”管控,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风貌建设。
“一幅画”描绘,坚守乡村人文生态核心价值。“农村美要实现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的融合,要留住自然的‘貌’,坚守原有的‘魂’,构建本土的‘形’。”蒋涤非委员表示,要对自然形成的植被、坡地、溪流等景观应尽量保留,努力保护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形成独特的“湖湘画卷”。充分尊重自然环境、村庄肌理、历史文脉,通过点缀在山水之间的特色民居,通过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的村庄布局,回归千年农耕文明传统形态,延续村庄社会网络。合理运用当地技术和本土材料,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按当地色彩习惯进行色彩配置,并注重乡村能工巧匠以活化地方传统技艺。
“一张图”规划,制定乡村风貌建设硬指标。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编制乡村风貌指引导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政府引导与村民主体相结合。建议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按照地域特色将全省划分湘西北、湘西南、湘南、湘中湘东、洞庭湖区域五大综合分区,顺应地域差异引导全省风貌建设。建立多规合一、全域覆盖、分级分类的乡村风貌规划体系,形成综合性、指导性的管控体系,并与各市县域、乡镇、村庄的实际工作有效衔接,为地方提供乡村风貌优化引导。建立省级指导、地市统筹、县为主体、镇村实施的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机制,支持村民全过程参与。
“一平台”指挥,推动乡村风貌建设落实。建议建立全省统一的乡村风貌建设管理平台,县、乡镇在顶层设计指引下,落实乡村风貌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全面开展特色村庄设计,以乡镇为主体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风貌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印农房设计图集,全面推行农房建筑模板,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乡村;大力促进建筑工匠技艺下乡,加强建筑工匠教育培训,积极开展送图下乡和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活动。
“一道令”管控,坚持全过程管理。以风貌管控“小切口”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大提升”。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压实市县、乡镇、村在建筑审批建设上的责任。建立村级规划建设管理员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住房“带图审批”制度。加快制定出台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等强化管控的规章制度。
初审:傅仁斌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