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长江重点水域十年全面禁捕正式开启。但记者近日回岳阳老家,在江边仍看到不少村民在钓鱼,村民王先生说:“长江禁捕我知道,但单纯在江边钓鱼休闲应该没问题吧?”记者就此查找了相关的文件并咨询了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我省4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在江边娱乐性游钓没有被禁止,但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设有禁钓警示牌的区域内不能垂钓。”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那么,对于娱乐性游钓是怎样规范的呢?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因此,在长江十年禁捕期间,在禁捕区单纯以休闲为目的的钓鱼是被允许的,但要在规定范围内垂钓,使用的钓具、钓法、钓饵也有严格规定,同时,休闲垂钓渔获物不能买卖交易。
初审、一校:余 杏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