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获悉,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中南区自2020年11月30日起,全面禁止非中南区的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调入中南区,中南区内原则上不进行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跨省(区)调运。
非洲猪瘟防控实践证明,推动由“调猪”转为“运肉”,减少生猪长距离跨区域调运,是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有效手段。早在2019年1月16日,胡春华副总理主持召开南方六省(区)防控工作座谈会时,就明确要求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和海南六省(区)作为中南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明确要求中南区要先行先试,为全国分区防控探索经验。当年10月29日,中南六省(区)下发《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
据记者了解,该通知印发后到今年11月30日之前,中南六省的生猪是区域内自给自足,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相互调运活猪,非区域内的需要“点对点”调运备案。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内,中南六省只是禁止部分活猪调入,并未禁止中南区外的猪肉产品调入,产区省份将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屠宰后,还是能调入中南六省。
但是自2020年11月30号之后,六个省是省内自给自足,本省内的生猪供应本省,要想跨省调入,只能通过屠宰后冷链物流的运肉方式。福建、江西、湖南、广西省(区)同其他省(市、区)相邻的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或指定道口),会结合活猪调运措施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检查进入中南区的活猪(种猪、仔猪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条件的生猪除外)及生猪产品,对违规进入的予以劝退,不听劝退的进行无害化处理。种猪和仔猪不受中南六省调运政策的限制,但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调运手续。
11月16日,中南六省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和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的通知》。为加强生猪调运管理,稳步推进“调猪”向“运肉”转变,中南六省(区)还共同研究制订了《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中南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汇编了《中南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
《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规定,中南区严格实施生猪调运管理,除种猪和仔猪外,全面禁止从中南区外调入生猪,中南区内原则上不进行生猪跨省(区)调运。区域内生猪及生猪产品供给不足或突发紧急情况时,为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生猪及生猪产品价格稳定,经向输出地、输入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才能启动生猪“点对点”调运,并优先实施区域内生猪“点对点”调运。
初审、一校:傅仁斌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