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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秸秆莫乱烧 过失酿祸将获罪

2024-01-09 00:21 作者: 张兆利 来源: 207511 次阅读

王某一直在自家承包地里种植玉米,去年秋收后,王某地间留下大量水稻秸秆和荒草,王某想着把它们就地焚烧,既节省人力又增加了土壤肥力,于是掏出打火机点燃秸秆,随后一走了之。午饭后,王某返回承包地察看焚烧情况时,发现火势已沿东侧山沟蔓延至邻近山丘,最终酿成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9公顷(约73.5亩)。事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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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王某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焚烧秸秆行为在秋冬季节多发频发,此举不但污染空气,且极易引发意外灾害。一旦引发火灾,轻者给公私财产造成一定损失,重者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因此,我国刑法规定了失火罪,对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给予刑罚制裁。

所谓过失犯罪,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结果发生了火灾;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对于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也可能受到治安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还要赔偿由此给他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农民朋友切勿随意焚烧秸秆。

初审、一校:于 钊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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