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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建住宅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

2023-03-21 21:49 作者: 于 钊 来源: 77405 次阅读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 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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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通知要求, 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 县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县域范围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 围内落实。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

初审、一校:于 钊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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