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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51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2024-02-27 20:12 作者: 于 钊 来源: 304815 次阅读

3月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介绍我省贫困县脱贫摘帽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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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个贫困县减少贫困人口456.3万人

     “2月29日,省政府批复同意2019年拟摘帽的邵阳县等20个贫困县脱贫摘帽。至此,全省51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王志群介绍,51个贫困县2014~2019年减少贫困人口456.3万人,占全省减贫总量的70.1%;贫困发生率由19.49%下降到0.48%,降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7.19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137元提高到11344元,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43个百分点。

对51个贫困县派出3.5万支驻村工作队

谈到我省贫困县脱贫摘帽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时,王志群表示,一是坚持高位推进,集中力量攻克堡垒。省委、省政府将贫困县脱贫摘帽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省领导对口联系贫困县脱贫摘帽机制,帮助解决了一大批制约脱贫摘帽突出问题。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累计共派出3.5万支驻村工作队,安排160万名结对帮扶责任人;安排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3.4亿元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21亿元,投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138.8亿元。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制定滚动计划。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全省“十三五”贫困退出滚动规划,明确了2019年所有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脱贫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2017年,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将11个脱贫任务较重的贫困县脱贫摘帽计划时间推迟1年。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制定年度减贫计划,不搞分指标脱贫,允许各县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退出计划,有效确保了脱真贫、真脱贫。

三是坚持精准施策,逐一补齐短板弱项。认真落实“五个一批”要求,紧扣“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因户因人精准施策。

四是从严从实,全力确保摘帽实效。严把脱贫退出关口,坚持贫困退出的标准和程序,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对脱贫退出签字背书。严格督查考核问效,由35名省领导带队,45个省直厅局参与,深入51个贫困县和25个脱贫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开展“四不两直”式常态化联点督查。

产业扶贫带动230多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王志群表示,我省累计投入380亿元,在51个贫困县建设扶贫产业园和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382个,组织83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20850家农民合作社参与,带动230多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同时全省全力促进就业扶贫,帮助51个贫困县142.2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建设424家就业扶贫基地、2038个扶贫车间,开设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吸纳35890贫困人口就地就业。

全省已累计发放各项资助83.72亿元,加快建设100所芙蓉学校,增加14.69万义务教育学位,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落实“六重医疗”保障,51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率99.3%,慢病签约服务率100%,县域内住院综合报销比例89.74%;切实保障饮水安全,解决了51个贫困县312.8万贫困人口安全饮水;对贫困县建档立卡的56.4万兜底对象实施分类综合保障。

近期将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

王志群说,目前51个贫困县还有11.6万未脱贫人口,占全省剩余贫困人口的58.3%;已脱贫的456.3万人需要巩固提升。我省将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确保贫困退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年内将对稳定脱贫难度较大、问题整改任务较重的9个县、2236个行政村和规模较大的 171 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挂牌督战;3~6月份将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一次脱贫质量“回头看”,全面排查已脱贫户稳定脱贫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未脱贫户脱贫存在的短板和差距、建档立卡外特殊群体存在的致贫风险;6月底前逐一补齐短板对账销号,以实实在在的脱贫成效接受国家下半年的脱贫攻坚普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省扶贫办:6月底前剩余未脱贫人口全具备脱贫基本条件

在记者提问环节,省扶贫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贺丽君表示,今年扶贫工作,主要紧紧围绕“收官”二字开展,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落细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扶持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应保尽保。加强“老、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帮扶。6月底前,剩余未脱贫人口全部具备脱贫的基本条件。

二是突出抓好产业扶贫。组织贫困户开展春耕备耕等农业生产,健全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产销对接平台。发挥带贫新型经营主体作用,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

三是全力促进就业扶贫。深化扶贫劳务协作,加强输入地和输出地有效对接,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加大扶贫车间支持力度,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奖补,适度开发公益岗位,促进稳定就业、就近就业、提升就业。

四是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同步推进搬迁安置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社区管理,加快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加强安置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五是深入实施消费扶贫。由机关企事业单位、龙头企业、农产品供应基地、深加工基地、物流公司、电商企业、交易市场等参与,组建消费扶贫联盟,以购代捐、以买代帮,集中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搭建展示展览展销一体平台,深化东西部消费扶贫协作。

六是加强扶贫扶志扶智工作。加快推进交通、水利、电力、网络等扶贫工程。

省发改委: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资金投入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湘西办主任杜中华表示,目前,“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建成了住房18.7万套、集中安置项目2764个,安置区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69.4万搬迁群众搬进了新房子,其中51个摘帽贫困县搬迁54.6万人,占搬迁总任务的78.7%;有97.4%的搬迁对象实现脱贫。

下阶段,省发改委将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后续扶持方面转移,分类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挂牌督战、问题整改回头看等工作。同时,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资金投入;加大技能培训、组织外出务工、设置公益岗位等就业帮扶措施,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确保搬迁家庭稳定就业;全面保障搬迁对象基本权益,增强搬迁群众对新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省民政厅: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只升不降

我省民政部门在贫困县脱贫摘帽后如何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省民政厅副厅长陈慈英表示,将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推动形成“五级书记共抓专项治理”的强大合力,重点解决“漏保”“错保”等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一是紧盯重点对象。紧盯在保对象、贫困监测对象、边缘困难群体、突发临时困难群体等四类重点对象。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全面落实贫困家庭中重残重病人员以单人户纳入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扣减、低保渐退机制等低保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二是持续提高标准水平。2020年,全省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0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相应提高,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只升不降。

三是加强关爱帮扶。实行一户一档、一户一策,发动村支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开展日常生活帮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公益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爱心人士与兜底保障对象结对帮扶。大力提倡邻里互助。

四是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核对平台系统,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实现部省市县四级互通、人车房款四位一体的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大数据归总和运用,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动态管理。

五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简化低保、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手续,将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

省财政厅:适当安排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脱贫攻坚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伟文介绍了省财政在脱贫攻坚中采取的支持措施,以及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后资金政策调整安排。

何伟文表示,我省通过调结构、保增量,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2016~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投入319亿元,共筹集资金410.4亿元支持69万多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我省51个贫困县共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21亿元,支持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和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提前调度扶贫资金59.9亿元,保障当年计划摘帽县资金需求。此外,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和医疗卫生、危房改造、农村低保、教育、社会救助等专项转移支付时,重点向当年计划摘帽县倾斜。

政支持政策方面,实施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扶贫“财银保”、农业信用担保政策。通过贴息、贴保等方式,对贫困户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特色产业。二是开通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三是实施惠农补贴“两卡两折”发放制度,确保贫困群众及时掌握各项扶贫资金发放情况。

何伟文表示,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巩固脱贫成效的前提下,对已摘帽的贫困县统筹整合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一方面,统筹整合资金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另一方面,适当安排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脱贫攻坚。

省扶贫办:摘帽县实行“四不摘”要求

贺丽君表示,对于摘帽县,实行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政策,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社会扶贫力度,驻村帮扶工作队保持稳定。

贺丽君介绍,脱贫攻坚期内对脱贫户政策也是保持稳定的,以确保其稳定脱贫。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群体采取对应措施助脱贫,其中包括:有劳动能力但没有稳定增收产业或发展产业失败的,仍给予产业帮扶资金支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和农业保险保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动力,继续落实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奖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贫政策;符合条件的在校在籍学生,继续落实家庭贫困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和“雨露计划”补贴等;符合条件的继续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已危房改造享受政策,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住房安全的,县级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及时解决因灾倒损户住房安全问题;对脱贫户继续开展结对帮扶。

初审、一校:于  钊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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