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征求磷化铝、氯化苦管控措施意见的函,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领域即将迎来新一轮重要调整。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在充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定了针对磷化铝、氯化苦等两种高毒农药的严格管控措施。
根据公告内容,自2024年10月1日起,撤销磷化铝制剂生产企业相应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及生产许可,磷化铝制剂产品使用范围仅保留防治储粮害虫。同时,停止批准氯化苦新增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现有氯化苦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
此外,自2024年10月1日起,磷化铝、氯化苦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仅限熟悉相应产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2024年10月1日前,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仅限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