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类病害防治是水产养殖的重要工作,鱼一旦发病,养殖户须做出正确诊断,合理选择药物进行治疗,尽量使所用的药物发挥最大作用。
一、对症用药
要正确诊断病因,对症施药,及时用药,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二、剂量要准
在了解用药对象、病因,确定用药浓度的基础上,要准确地计算用药量。全池泼洒以水体体积计算,内服用量以池塘吃食鱼类总量计算,不能只以某种发病对象计算用药量。
三、方法得当
常规预防可使用食场消毒挂袋(挂篓)和泼洒法;鱼种阶段可使用浸洗(药浴法),浸洗(药浴)时间应视品种、水温、药物浓度、忍受程度灵活掌握;亲体阶段可使用注射(涂抹)法;大面积防治可使用全池泼洒和内服并举法等。
四、外用药物
泼洒药物一般在水温较高的时间段内进行,晴天应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用药,阴天一般中午用药,夏季用药一般在下午4时后进行;不宜在清晨泼药,此时氧气含量低,泼药后易造成缺氧浮头;连续阴雨天气、有浮头征兆、正在浮头或浮头刚结束时不宜全池用药。
泼药时应在上风处用药,应在鱼吃食后2~3小时泼药;泼洒药物的池塘前后两天内不宜动网;用药后1~2小时内,一旦发现鱼严重浮头或有死鱼时,应迅速注入新水;药物应充分溶解,溶解药物的器具以木制品、塑料制品为宜,不得使用金属制品。
五、内服药物
药物与饲料拌和要均匀,不得有颗粒药物存在。为防止药物饲料在水中溶解应添加黏合剂,以提高用药效果,投喂药饵前最好停食1~2天,药饵用量以投喂后2小时内吃完为最佳。
六、药物混用
药物混用时应防止拮抗作用,宜混用药物应先分别溶解后再混合使用,不宜混用的应间隔一段时间使用。
七、药物有效期
用药前应检查药物的有效期,也可以通过目测判定,如有效的生石灰是成块成团的,有效的漂白粉是未受潮、粉末状不结块的,有效的硫酸铜呈蓝绿色结晶状。
八、防止药物残留
养殖生产者须重视上市水产品的休药期,即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一些常用药物的休药期为:漂白粉≥5天;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10天。
九、杜绝使用禁用渔药
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变态)毒性的渔药。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生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药作为渔药主要或次要成分使用。
初审:向莉莉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