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高沙镇高沙村村民谭某打算修建新房子,想了解一下农村自建房的具体政策,比如申报需要哪些手续?面积有什么限制要求?如果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会不会被罚款?
针对谭某提出的农村新建住房有关申请审批手续、限定面积等问题,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了相关政策,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村民申请建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建房申请书;建房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拆旧异地新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按规定复垦并交由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处理的承诺书。村民应当按照审批要求建房,未经批准,不得建房。
《湖南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流程图》规范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首先,明确了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审查等申请审查程序;其次,完善了乡镇受理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县级政府备案等审核批准机制;最后,严格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湖南省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每户用地面积(包括住房、杂屋、厕所和畜舍),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在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具体标准由各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目前,我省正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和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若在建房中存在任何问题,可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如实反映,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初审、一校:于 钊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