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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等字样

2023-03-21 12:07 作者: 于钊 来源: 185099 次阅读

长江禁捕,一方面要禁止捕捞,一方面也要管住市场,让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无处可卖、无人敢买。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下称公告),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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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来自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

从具体措施看,公告明确了严禁8种违法行为: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社会各界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可通过12315 热线或全国 12315 平台举报。

近年来,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已经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目前全国每年水产品总量是6300多万吨,长江不到10万吨,已经基本丧失了渔业生产的意义、价值。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既是破解长江流域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

初审、一校:于 钊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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