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确保在2020年底之前实现‘四清’(清船、清网、清湖、清江)、‘四无’(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目标任务。”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表示,要进一步规范涉渔“三无”船舶管理,全面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并印发《全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三种处置方式。一是统一回收拆解一批。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自愿上缴涉渔“三无”船舶的,进行统一回收拆解,并予以适当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应低于评估价值。涉渔“三无”船舶回收拆解的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省里将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纳入2020年全省禁捕退捕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按时全面完成涉渔“三无”船舶处置任务的县市区从2020年中央禁捕过渡期补助资金中给予奖补。
二是标识登记移交一批。对用于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三无”船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统一标识登记,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或乡镇严格管理,不得进行捕捞生产。若有违犯,严肃处理当事人并销毁船具。
三是执法打击销毁一批。对不愿上缴,又没有进行标识管理的涉渔“三无”船舶,要全部离水上岸。各县市区要加强日常巡查,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击行动,对没有上岸且没有标识的船舶,坚决予以全面取缔销毁。
《方案》强调,对不同功能的涉渔“三无”船舶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处置,严禁一刀切。对拒不处置或经公告逾期无人认领或标识管理不到位的涉渔“三无”船舶,坚决依法取缔并统一销毁。
初审、一校:于 钊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