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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将适当提前

2023-03-29 09:02 作者: 于钊 来源: 297823 次阅读

7月17日,记者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获悉,针对今年特殊情况,为切实抓好早籼稻收购工作,决定将202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从原定的8月1日起予以适当提前,即在新产早籼稻上市后,如市场价格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按规定程序申请启动202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同时,要统筹做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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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1元、127元和130元。其中,早籼稻执行范围为湖南、安徽、江西、湖北、广西等5省(区),执行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截至目前,上述5省(区)还未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

专家认为,目前南方新季早籼稻进入收获季节,正逢南方多省市接连遭遇强降雨侵袭,多地出现严重洪涝灾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受到了较大威胁。国家适当提前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有助于稳定粮价预期,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据记者了解,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自2020年起对最低收购价稻谷限定收购总量。限定2020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总量为5000万吨(籼稻2000万吨、粳稻3000万吨)。限定收购总量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4500万吨(籼稻1800万吨、粳稻2700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数量为500万吨(籼稻200万吨、粳稻300万吨),视收购需要具体分配到省。

在籼稻、粳稻各自的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量达到第一批数量的90%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应会同省级粮食等部门单位及时提出本省该品种第二批收购的计划数量建议。中储粮集团公司根据当年稻谷产量、收购量、农户余粮和市场价格等情况统筹平衡各省数量后,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各省第二批收购数量。在第一批收购完成后,有关省份按照批准的第二批数量继续开展收购。当收购量达到本省批准数量时,立即停止该省最低收购价收购且不再启动。

初审、一校:于    钊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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