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笔者从汝城县林业局获悉,该县马桥镇高村村村民朱某某近日成功领到野生动物侵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赔款2613.6元。这也是汝城县发放的首笔野生动物致害赔款。
今年10月6日,朱某某在地里干农活时,左脚被毒蛇咬伤,遂打电话到汝城县林业局求助。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联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城支公司,对朱某某启动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理赔程序。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朱某某的情况完全符合保险理赔范围,该公司便向朱某某赔付了2613.6元。
据悉,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农林业生产效益,汝城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手段,给野生动物的致损行为上一份保险,为它们的“肇事行为”买单。
今年4月26日,汝城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保险正式生效上线,县林业局作为该项保险投保人缴纳了10万元保费,有效缓解生态保护和社会发展的矛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