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 年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支持资金500 万元,分两类共支持40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项目。
《通知》规定,支持主体为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均须在区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赋码登记,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申报项目分为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两类,一个村只能申报一类项目。
其中,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支持资金为300万元,每个村一次性支持15万元。申报组织须满足以下条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农耕文化体验、农村康养服务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实现本年度收储本村农户有意向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30户以上,相对集中盘活利用10户以上,签订合同5 年以上,且都按合同约定正式实施、正常运营。
同时,前期已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摸底和建设工作,及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农村闲置住宅信息,积极参加“城乡对接·村社互进”的村,给予优先支持。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支持资金为200万元,每个促进村一次性支持10 万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申报组织须因地制宜制订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 年);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下。同时,要结合乡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城乡对接·村社互进”等项目,因地制宜按照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资产参股路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模式。
须注意的是,2022年以来,中央、省、市财政已安排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村不能申报。以上项目建设时间为2024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