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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等网络活动

2023-11-23 09:18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湖南科技报 47845 次阅读

不得通过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日前,国务院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如何破解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网络沉迷、在网络上非理性消费等问题?司法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近日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条例》是我国出台的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

网络欺凌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甚至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

未成年人处在成长成才的关键时期,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的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应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须细化网络游戏实名制规定,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同时,严禁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上非理性消费的问题,《条例》要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应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同时,有关部门将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

扫描下面二维码可查阅《条例》全文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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