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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召开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培训工作会 解读新的政策要点

2023-05-22 09:57 作者: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申象超 来源: 48260 次阅读

5月15日,石门县召开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培训工作会议,解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最新政策要点。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东山峰管理处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财政所补贴发放专干、农业补贴发放专干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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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文件精神明确了补贴发放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

明确了补贴发放标准。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不低于95元/亩,最高不超过114元/亩的标准发放,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重点支持发展双季稻,提高双季稻生产的补贴标准;具体发放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额度和上报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

明确了补贴发放负面清单。即以下7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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