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群购买一辆二手奔驰车,到手后发现是泡水车,遂引发纠纷。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解除双方购车合同、退回车辆、返还购车款并赔偿买家损失。
西安某二手车公司与被告岳阳某二手车公司均是微信群“名车会所”的会员单位。2021年8月10日,原告员工齐某与被告岳阳某二手车公司总经理李某通过上述微信群相识后进行交易,原告向被告购买涉案车辆并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以48.3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品牌型号为2012款奔驰ML350轿车,卖方承诺保证所卖车辆无事故、无泡水现象。
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员工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支付了定金3000元。后原告按被告指示银行转账支付购车余款24万元。被告向原告交付奔驰车一台。2021年底,原告发现涉案车辆系泡水车。双方沟通无果,原告西安某二手车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调取涉案车辆的出险记录及出险原因,查明涉案车辆在2013年8月19日因停放时暴雨被水浸(淹到车门防撞条),由广东某公司定损并以34万元一次性包干修复。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系被告岳阳某二手车公司的负责人,其与原告员工齐某通过微信签订了《中国<名车交流会所>机动车买卖合同》,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原告支付了购车款,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涉案车辆,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关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涉案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报案记录,双方对此均无异议,确认涉案车辆系水泡车。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质量合格的车辆,原告享有解除合同权,故对于原告要求解除《机动车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