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益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桃江县修山镇修山水坝下游舒塘村河段长期有人驾驶船舶在附近电鱼,并进行销售牟利。益阳市森林公安局资阳分局在高新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反电鱼协会的通力协助下经过近2个月的线索摸排,发现桃江县修山镇舒塘村村委附近确实有居民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益阳市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局长王光辉亲自指挥调度并成立了由市森林公安局和高新分局治安大队组成的联合行动小组。7月6日凌晨,由益阳市森林公安局牵头,益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配合,成立抓捕小组,对该非法捕捞行为实施现场蹲守及抓捕。
抓捕行动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计划马上实施抓捕,正当行动时突然天降暴雨,抓捕小组冒着暴雨在深夜按计划行动,经过近3个小时共抓获以刘某军为首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人员4人,查获三无船舶两艘、渔获物若干、电打鱼设备及船舶驱动设备各一套。
非法捕捞使用船只系犯罪嫌疑人刘某家从汉寿定制,电打鱼使用的电瓶系刘某军原采砂船拆除下来的水电瓶,其他电打鱼设备及其电动螺旋桨系刘某家、刘某清从淘宝上购买。2021年4月初,刘某家、刘某清等人购买新船后,刘某军、刘某家等人使用该船,在船上安装电鱼设备,在资江河段实施多次电鱼行为。另外,他们预先将电线埋在河里,在岸上接电源多次电鱼的行为。刘某家、刘某清等人在资江河里电获的鱼货物通过其父亲刘某军、叔叔刘某明厨师的职业,销售给各个饭店以及刘某家联系的私人鱼贩子。
刘某家、刘某清等人电鱼行为给资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带来了严重损害,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并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性质极其恶劣。目前,4人均被益阳市公安局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初审:吉 映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