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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贷款要警惕“转贷”风险

2023-08-10 15:05 作者: 谈春艳 来源: 117978 次阅读

朋友资金紧张,却没有贷款资格,想让你出面向银行贷款再转借给他,这样做小心“好心”变“伤心”。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为朋友关系。李某因资金紧张欲向银行贷款,却因资质问题,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于是找到张某帮忙,请张某出面向银行贷款后再转借给他。于是,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到账后,张某便将贷款银行卡直接交给李某使用,并约定由李某偿还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无须另外向张某支付利息。

1年后张某将银行卡收回,双方就尚欠款项进行了结算,针对剩余的未还款项,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1张,并约定了利息。后来因李某没有按约还款,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决

汉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向银行贷款后转贷给李某,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所以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张某剩余本金,并支付相应的损失。

法官说法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无论是否牟利,均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在上述案件中,原告认为自己是好心帮忙,且没有牟利,不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但是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转贷行为即便不存在牟利,其本身也是一种规避金融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因此对此类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除了借款合同无效、无法主张利息外,一旦没有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还会对自己的征信产生影响。而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还可能涉嫌犯罪。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亲朋好友借钱,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量力而行。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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