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市县传真 > 正文

正当防卫刺伤劝架人 可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

2024-02-27 10:52 作者: 许治远 来源: 258883 次阅读

近日,妻子被醉汉调戏,丈夫持刀反击致1死3伤,丈夫陈某二审被判无罪的消息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见本报4888期第8版)。值得注意的是,陈某在保护自己和妻子的同时,刺伤了一名前来劝架的群众。那么,陈某把来劝架的刘某刺伤,造成刘某轻微伤,需要负民事赔偿吗?

为此,记者采访了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张兆利。张兆利介绍,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在学理上统称为物质性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从第一千零二条至一千零四条,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分别进行了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责任中规定了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就是说,对于劝架人来说是否劝架并无法定义务,劝架的目的是为了阻止他人伤害陈某和其妻子,保护的是他们的人身权益,属于善意维护公序良俗的正当性,如果把劝架人刺伤了,作为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张兆利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本案中刘某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由侵权人容某(已殁)、周某、纪某承担民事责任,陈某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如果陈某不慎刺伤劝架人,构成轻伤以上的,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轻微伤以下的,只承担民事责任。

但假如陈某把劝架的刘某不慎刺死,他还能算正当防卫吗?

张兆利介绍,这是两个不同的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陈某对于容某、周某、纪某等捅伤或致死亡,法院已经认定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属于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而进行的防卫行为。

假如陈某将劝架人不慎刺死,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分享到:
头条推荐
"科技趣探,云端同行"——2025年衡阳市科技馆六一科技活动周主场活动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