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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大打出手 六涉事人被处罚

2023-08-25 23:59 作者: 刘健 苏骏 来源: 143236 次阅读

近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彭某某诉舒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家属彭某倩、彭某燕、吴某映、彭某霖、舒某成、何某珍六人就该案小孩抚养问题发生了争吵。该案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见状上前劝阻但无效,随后双方发生拉扯,逐渐演变成肢体冲突。

值班法警获悉后火速前往庭审现场进行了处置,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进行了处理,成功地控制住了现场。

鉴于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审判庭,严重扰乱了审判机关正常审判秩序和审判环境,使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处于不确定状态,该“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拒不服从司法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彭某倩、舒某成、何某珍、彭某燕、吴某映、彭某霖六人各罚款1000元人民币。

后彭某霖向法院递交了检讨书一份,彭某倩、彭某燕因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在网络上公开道歉。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庭审现场严肃庄重,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约束自身言行。如果在庭审现场只顾发泄自己的不满与愤怒而违反法庭纪律,甚至大打出手,妨碍司法工作正常进行,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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