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广西玉林博白70岁的退伍对越自卫反击战老兵当街被一名年轻男子殴打,后被打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月2日,被害老人儿子李先生收到该案的判决书,打人者秦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显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27日凌晨,22岁的被告人秦某酒后在博白县城游荡。当天早上8时许,秦某来到博白县人才交流中心通往饮马江二路的巷子,向路经此处的被害人李某(男,殁年70岁)借手机使用。遭拒后,秦某心生怨气,便尾随李某,突然加速冲向他,从背后将其打倒在地,并用拳头连续猛击其枕部、项部。李某多次挣扎起身,均被秦某摔倒、压在地上,并被踩住手或勒住脖子无法反抗,并遭对方猛踩头部和项部、用拳头猛击其面部多次,还被对方以手掐或手前臂卡压其颈部三十余秒钟。李某受伤趴地不起,秦某走向附近某早餐店将在店用餐的群众吓跑后,又返回继续用脚猛踩李某头部、项部。秦某上述殴打行为致李某头部、面部流血、多处受伤,当场倒地不起,经送医抢救无效,于2021年3月8日死亡。
经鉴定,李某符合颅脑损伤后长时间处于昏迷状态,并发肺部感染,促进肝脏疾病的发展恶化,最终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据了解,本案被害人李某于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身负重伤,荣获三等功。1983年,李某回到博白县人民武装部,1986年转业到工商管理局后退休。该案发生后,被告人的行为引发公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外,法院查明,被告人秦某于2017年7月25日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于2018年12月6日刑满释放。
对于量刑,法院表示,经查,被告人用拳打、脚踩被害人头部要害部位,造成被害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从严惩处。秦某归案后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同意认罪认罚,但其凭着酒疯,殴打无辜被害人致其死亡,造成的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加上被告人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
因此,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后:对“酒后无德”事件,我们并不陌生。有的人在酒后就变成“野兽”,其实责任不在酒,根源就在于他那深藏于心底的丑陋面目,以及极度扭曲的人格,在酒的助推下使他的个人价值观彻底暴露。
一个曾经为国家和人民身负重伤,荣获三等功的老兵,没有在战场上被敌人打死,却被自己国家中暴戾的歹徒以如此凶残的方式终结生命,如何能不令人愤慨?我们的国家,是尊重军人的国家,是尊重付出的国家——为他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行凶者倘招摇苟活,英雄却只痛苦赴死,这样的结局如何能令人接受?
愿老兵英魂安息!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