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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镇:林地纠纷十余年,倾心调解终化解

2023-03-21 11:16 作者: 黄展徕 黄昌喜 刘建兵 来源: 120371 次阅读

“镇村领导调解好了我们与李某的林地占用纠纷,5月8日下午还请挖机组织人员亲自将李某在我们荒山土地上私建的猪场和养鸡场拆除了!”5月10日,宜章县黄沙镇大元村18组村民廖某打电话给宜章县黄沙镇司法所人员时,兴奋地说道。

林地纠纷.jpg

据了解,2011年,大元村村民李某在未经大元村18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通过的情况下,与大元村18组个别村民合伙在该组所属集体荒山土地上陆续私建猪场、养鸡场,占地约4亩。次年,因经营亏本闲置,转由李某独自经营管理。李某在未征得大元村18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在猪场的周围陆续种植杉树、油茶等。2019年起,该猪场再次闲置至今。猪场经营期间,李某一直未与大元村18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未付土地租金,也未经过有关部门报备办证。今年1月来,大元村18组部分村民多次要求李某拆除猪场和养鸡场,将种植在该组荒山的林木全部采伐掉,将所占用的林地全部归还给该组,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为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村支两委干部多次组织调解都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大元村18组村民廖某便直接到县信访局反映。

接到县信访局的交办件后,黄沙镇成立了以镇政法委书记、联系大元村领导为组长,司法所、林业站及驻村干部为成员的调解工作组,会同镇里的调解工作人员立即上门调查纠纷情况,对知情人、村支两委干部以及现场情况等进行多方面调查和取证,掌握纠纷的来龙去脉后,拟定调解方案,并分别多次上门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促使拉近双方的调解意向。

4月13日晚上7点,镇调解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大元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人员从法、理、情入手,细致劝解疏导,经过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逐渐从“任性”回归“理性”,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李某自愿拆除在大元村18组集体林地上私建的猪场、养鸡场等设施及依法限期处理种植的林木,所占用的林地全部归还给大元村18组。

至此,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林地占用纠纷,在调解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终于得到妥善化解。

初审:余 莎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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