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永顺县读者刘先生:我们这修路总是占用农民的田地,但从来没有补贴,不知这样是否合规?
编辑回信
您好,修路的等级不同,补偿的标准依据也不同,可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国家修路
国家修路指的是县级以上政府组织修建的,包括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道路如高铁、高速公路等,以及省道、县道等公路。根据相关规定,这些道路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具体赔偿补偿方式要按照国家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项。
2.乡间道路
一般为乡镇政府为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根据农民意愿和发展实际修建的道路。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使用土地,都要申请国有土地,如果涉及农用地,要依法转用;但是,开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除外。
也就是说,乡镇政府组织修建乡间道路,可以以乡镇公共设施的名义修路,不用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用实施土地征收,但不是说乡镇修路就不用对农民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肯定要按实际损失补偿,土地补偿则可以参照征地进行补偿,也可以采用置换的方式补给农民同样的土地。
3.田间道路
田间道路是指村或生产队为方便群众生产自发组织的田间道路修建。国家是鼓励土地整理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县、乡镇应鼓励和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
村或生产队组织修建田间小路,应是土地整治范畴,也不用进行土地征收,如拓宽地头路各家占用土地相差不多,也是各家受益,一般不用补偿,但如果修建道路占用某一家土地较多,还是应该有所补偿或采用置换的方式补给土地。
初审、一校:余 杏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