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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依法惩处非法捕杀、繁育、交易鸟类行为

2023-03-21 10:33 作者: 于钊 来源: 311067 次阅读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落实保护措施,强化属地保护监管责任,在野外保护、人工繁育、市场经营、交通运输、寄递、进出境、网络交易等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根据当前鸟类保护形势和候鸟迁徙动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及非法交易活动,坚决防止滥食野生动物现象“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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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一是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和主要迁徙通道坚持巡护值守,彻底清理各类鸟网、套夹、毒饵等非法猎捕工具,敦促有关部门加强鱼塘、虾池的管理,消除威胁候鸟迁徙安全和其他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的隐患。

二是全面清查鸟类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逐一核对繁育资质、种类、来源和数量等,对非法繁育和以食用为目的的繁育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或不满足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严防其成为非法来源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庇护所”和非法交易鸟类的“加工厂”或“中转站”。

三是对集贸市场、相关商品或原料集散地、餐馆饭店等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密切监测网上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信息,坚决取缔和依法惩处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和销售鸟网等违法猎捕工具的活动,净化市场和网络空间。

四是加大对进出口、运输、寄递、携带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的检查力度,清除公路两侧、长途运输车辆上非法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违法猎捕工具的行为,实现保护执法监管全覆盖。

五是对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协助检验鉴定等专业支持,深挖、摧毁“一条龙”作案团伙,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声势。

通知强调,规范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活动,禁止在候鸟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随意投食和补饲,避免人为因素致使候鸟滞留或延期迁徙。确实需要对野外种群或个体进行救助,以及对伤病或执法查没鸟类等野生动物进行收容的,由属地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经科学论证或咨询专家意见后统一组织实施。

初审、一校:于 钊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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