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及民间河长,在涔天河务江码头开展非法捕鱼补偿恢复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被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黄某、蒋某等5人,将购买的203公斤约6000尾的荷花鱼苗投放进水库,以实际行动补偿修复被其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据悉,黄某、蒋某等5人分别于今年5月8日、6月24日在江华县内天然水域驾驶电鱼船使用发电机、升压器等非法捕捞工具,采取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10.54公斤,被渔政执法部门当场查获,其情节严重,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庭审中,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对违法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剖析了电捕鱼对水域生态的危害。5名违法行为人认识到其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5名违法人员均愿意接受法律的裁决,购买鱼苗增殖放流。
“这是江华县首次对非法电鱼者实施增殖放流处罚,活动实现司法办案刑事惩罚、教育警示、生态修复的法律效果。下一步,我们将与公检法等部门加强合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效保护好县内水域生态环境。”该县渔政部门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该县严格落实禁渔护渔工作,查办涉渔行政案件9起,行政处罚 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罚案件7起16人。同时,渔政执法部门主动加强同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行刑衔接和联合护渔的有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渔业非法捕捞违法活动,切实保护县内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水生资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初审、一校:于 钊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