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1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类公益诉讼案,1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审判庭分别判处拘役、单处罚金等刑罚。同时,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恢复在禁渔期内因非法捕捞对生态造成的损害,法庭判决被告人在捕捞水域投放成鱼、鱼种进行生态补偿,桃江县人民法院裁定当日先予执行生态补偿判决。
据了解,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该县发布了《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明文规定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禁止在桃江县所辖天然水域进行一切捕捞作业。其后,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了全县禁捕区域的执法力度,并将陆续查获的1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全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庭审理查明,17名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取驾驶自制渔船携带电瓶、使用背包式自制电捕鱼设备、采取投放农药毒鱼等不同方式,在资江流域桃江段实施非法捕捞,严重破坏水产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9名被告人拘役6个月至2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部分被告人处罚金,另外3名被告人处8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当天上午,该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在桃花江镇牛潭河原轮渡码头,举行了成鱼、鱼种放流活动,上述案件被告人共向资江投放了272公斤成鱼和11.04万尾鱼种,以修复生态环境。
初审、一校:于 钊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