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人们以为古人用刀在竹简上刻字以记录文字,唐代贾公彦的著作《周礼·考工记疏》中提及:“古者未有纸笔,则以削刻字,至汉虽有纸笔,仍有书刀。”其实刀的真正用途,可以从一个字窥见端倪:现在我们处理文字有误时,常常使用“删除”键去掉错误的内容而重新输入,《说文解字》释其为:“删,从刀册。册,书也。”其中,“册”是竹简、木牍的象形,中间的一道横线如同细绳将一片片竹简系在一起,因此用刀去掉竹简的错误即为“删”的本义。秦汉时期,人们普遍使用竹简、木牌作为文献载体,毛笔作为书写工具。竹简等物品的宽度较窄,因此当书写错误需要修改时,就使用刀将错误的地方削去,再写上正确的文字。
现代汉语中也常用“刊”表示发行的出版物或是排版印刷的行为,如“刊登”“刊载”等,但它并不仅有这个字义。《说文解字》释“刊”为:“刊,剟也,从刀干声。”其本义为用刀砍削,很快便衍生出“修改、删除”的含义。如“不刊之论”一词,本义是指“不能被修改的言论”,但很多人总是望文生义地认为是“不能刊登的言论”。
在古代,刀如同今天的橡皮或是涂改液,墨笔在竹木简上写字写错了,就用刀将错字刮去,然后再写上正确的文字。如此一来,“刀笔”并非“以刀为笔”,而是既使用“刀”又使用“笔”的意思。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