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流放是一种极为严厉的惩罚,很多时候仅次于死刑。历史上流放之地多为荒蛮之地,犯人将面临漫长跋涉和艰苦生活。史书中“流三千里”之类的记载经常出现,被流放的人也往往九死一生。那么既然这些地方的生存环境是如此险恶,那么被流放到这里的犯人们,有没有偷偷溜回家的可能呢?
答案自然是肯定的,毕竟没有什么能比逃离痛苦更加让人有动力。从流放作为刑罚开始,犯人就从未停止逃离流放地的尝试。但有意思的是,对被流放的人来说,绝大部分情况下他们之所以没有逃走,并不是因为不想逃,而是在等另一个微弱的希望:大赦。
古代对流放犯人逃走的惩罚很严厉。以唐代为例,《唐律疏议》有明文规定:“流、徒囚,谓或流或徒者。各在其役限内而亡者,注云犯流、徒应配及移乡人,未到配所而逃亡者,各与流徒囚役限内而亡罪同,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十九日合杖一百。过杖一百,五日加一等,五十九日流三千里。”可见其严厉,但并不是不近人情。《唐律疏议》还说,被判处流刑的人,其家属可以跟随他一起去流放地服刑,甚至还不可以以被流放为名休了妻妾。流放期间,如果遇到皇帝大赦,那么被流放人就可以返回原籍。
大赦如救命稻草一样。毕竟如果能咬牙坚持下来,就可以不必冒着生命危险逃跑。等到唐肃宗以后,对流放犯人的态度更加温和,大赦也更加频繁,所以此时被流放的人也没必要铤而走险。只要乖乖在流放地待上几年,大部分人都可以安全回家,所以这一时期的犯人一般不会做过激举动。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