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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时被坠落网线绊倒受伤,谁赔偿?

2025-07-11 17:31 作者: 徐萌 王菁 来源: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1 次阅读

近日,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3年5月,原告张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行至程委镇某路段时,被刮大风坠落在道路上的网线绊倒,致张某左侧胫腓骨骨折等多处损伤,电动自行车损坏,张某在受伤后到医院进行治疗月余。经查实,某公司为坠落网线的管理者,后张某与该涉事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卷宗及张某的检查报告单、住院费用分项汇总清单等,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发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组织开展调解。

法官指出,坠落的网线属于涉事公司铺设、维修,公司负有管理的责任,对给张某造成的伤害,须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法官也向张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承办法规,指出他在行车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渐渐放下心结,涉事公司负责人当面向张某表示歉意,并承诺一定会按时给付赔偿款,张某放弃了部分诉求,同意分期付款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某公司分期给付张某11万元,于2025年3月底前给付完毕。

法官提醒

公共利益无小事。在日常生活中,高空抛物、坠物极易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要定期进行安全排查,防范风险,同时尽到警示告知义务,履行管理职责,避免“祸从天降”。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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