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用三轮车已发展成为田间地头及乡村道路上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的重要工具,但农用三轮车“既载货也载人”的问题屡禁不止,这样既违反法律规定,也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2023年5月27日,张某请刘某帮忙卸车上的木料,刘某便搭乘张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前往卸货地点。行驶到某路段时,该车发生侧翻,造成刘某受伤、农用三轮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就刘某的损失赔偿达成共识,刘某一纸诉状诉至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于张某请刘某卸货并用农用三轮车搭乘刘某到卸货地点的过程中发生,刘某搭车时,驾驶员张某与乘坐人刘某未对该农用三轮车载人是否恰当提出异议,双方均存在主观过错。综合全案,驾驶人张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及驾驶的农用三轮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是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法院确定张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13万余元;刘某搭乘农用三轮车时,未对农用三轮车能否载人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提醒
载货的车不能载人是常识,但现实生活中,有人为图方便或出于好心,仍然违规载人,导致此类事故时有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农用三轮车载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的,驾驶员和搭乘人均要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法官在此倡议和提醒广大群众,载货三轮车千万别载人。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