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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玩火引发火情 监护人被追偿损失

2025-02-14 08:23 作者: 西昌发布 来源: 5891 次阅读

寒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孩子们最喜爱的活动之一,但其中也蕴藏着极大风险,家长与孩子须高度重视。

2024年2月12日15时43分,西昌市马道街道办家园社区发生森林火情,经各级各类队伍213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18时许被全部扑灭。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就读于西昌市某小学的吉好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邀约李子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沙某某(男,彝族,现年14岁)一起到马道铁路公安处家属区背后燃放烟花,引燃杂草而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为4.5亩,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损失30万元。

2024年3月10日,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2组村民沙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陈某(男,彝族,现年9岁)、陈某某(女,彝族,现年11岁)、阿忠某某(男,彝族,现年6岁)在裕隆回族乡马国鱼塘旁山沟里放羊时,多次用打火机点燃树枝玩耍。16时50分,当孩子们第6次点燃树枝后风势增大,山火迅速蔓延而引发火灾,经各级各类队伍410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被全部扑灭,过火面积141.6亩,造成经济损失115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火灾损失115万元。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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