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发生事故,停运损失谁来“买单”?停运损失又该如何计算?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某管理单位赔偿张先生所主张的合理停运损失。
某日,张先生驾驶网约车正常行驶,车辆的左前轮、左后轮压到无井盖的地井导致轮胎受损,无人员受伤。涉案地井的权属及管理归属于某管理单位。某管理单位在保险公司投有公共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将车辆拖至4S店维修,因维修费用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将车辆定为全损。某管理单位积极配合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并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张先生。三方多次沟通赔偿问题,但其中停运损失一项,某管理单位和保险公司均拒绝赔偿。三方协商未果,张先生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某管理单位和保险公司赔付其停运损失。
庭审中,某管理单位和保险公司均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拒绝赔偿张先生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辩称,某管理单位在该公司投保有公共责任保险,保险条款约定了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属于免赔范围,故不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地井因缺失井盖导致张先生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某管理单位作为涉案地井的权属及管理单位,其在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对张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先生驾驶的车辆为营运车辆,因本次事故导致车辆被认定为全损,在购买新车并办理营运手续之前确实存在停运损失。法院根据张先生提交的事故发生前各网约平台的营运收入流水及新车运输证办理的合理时间,认定张先生主张的停运损失数额合理,应予支持。因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故在保险公司充分履行对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情况下,仍应由侵权人即某管理单位进行赔偿,法院对于张先生主张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拓展
主张停运损失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首先,车主需要提交证明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及责任认定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次,车主需要提交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合法证件,以网约车为例,应当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相关证件。最后,车主需要提交证明停运损失的相关证据,如车辆维修清单、车辆进出场时间等用以证明停运损失合理期间的相关证据,还有被侵权人一定期间内平均营运收入的相关证据,以网约车为例,应当提交收入损失证明、网约车平台营运明细及银行收入流水等相关材料。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